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2-5221531(环保局)
传真:0912-5228168
通讯地址:清涧县岔口财富广场四楼
邮编:7183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清涧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
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宽州镇韩家硷村条咀则后沟 |
清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陕西久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榆林市清涧县宽州镇韩家硷村条咀则后沟,项目四周均为空地,距项目最近的村庄为南侧591米的官坬里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坝体工程、道路工程、边沟工程、排水管涵工程及边沟盖板等零星工程。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库区,总库容10.5万立方米,其中装修拆除垃圾填埋区库容4.8万立方米,渣土填埋场库容5.7万立方米。新修道路及硬化路基路面556.3米,石砌倒边沟506米。设计使用年限15年。项目总投资99.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7.05%。 |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采取抑尘、控尘措施,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声环境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车辆冲洗废水,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循环利用;渗滤液收集至调节池中,经沉淀后回用于填埋库区洒水,不外排。 4.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台账。 5.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 |
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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