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名称:清国用(2009)第03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非农业建设用地批准证书:D2009-01-08号
建设单位(个人):惠合飞
惠合飞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时,向土地部门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系伪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惠合飞2009年5月19日及2009年7月22日办理的清国用(2009)第03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D2009-01-08号非农业建设用地批准证书依职权注销登记。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清涧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