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治民
白治民(1918~2007),曾用名白炳智、小尚。清涧县高杰村镇袁家沟村人。193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5年11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6年2月参加红军东征,任中国人民红军抗日先锋军地方工作委员会青年科科长,5月任共青团陕甘宁省委书记。1937年4月起任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常务委员、主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委员。
抗战时期,担任陕甘宁边区党委东地分区党委组织部长,边区党委巡视团主任,中共延长中心县委书记。1940年后任陕甘宁边区三边分区党委书记,军分区保安司令部政委,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参议员,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干部科科长,陕甘宁边区绥德地方委员会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全国解放后,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三原地委书记、三原军分区司令部政委,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中央西北局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陕西省委副书记,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政协陕西省第一届委员会常委,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处候补书记兼组织部部长。“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77年恢复工作后,先后任西安公路学院党的核心小组组长,中共陕西省委常委、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委常委、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副书记、副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组织部顾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七、第八、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全国政协常委。2007年6月去世,终年8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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