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洁(1922~2018),清涧县高杰村人,清涧著名的“十姊妹从军”者之一。1934年3月,在清涧参加革命,任清涧县苏维埃政府儿童部、陕北特委印刷所青年团、列宁剧团干事、演员。1937年8月起,在陕甘宁边区青救会、中央军委三局、总政治部宣传队任队员。1939年7月后,在晋西南、晋西北地区党委七月剧社、延安部队艺术学校任演员、学员。1942年4月后,在晋绥党校、晋绥公安总局、行署、军大分校等任文化教员、学员、指导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川西公安厅、四川省公安厅人事科、直工科、组织科,西南干部学校、四川省干部学校任科员、副科长、科长。1958年8月,四川省公安厅办公室档案科科长,1968年9月至1971年曾在四川省公安干部学校学习。1981年11月离职休养。2009年8月由四川省委批准享受正厅级工资待遇,2009年9月中组部批准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2011年5月中央批准按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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