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保障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高执法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清涧县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清涧县医疗保障局
二、检查事项
对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费用进行检查。
三、检查依据
(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职责。
(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要求。
(四)《陕西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细化行政处罚程序和执法规范。
四、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随机抽查,每年覆盖不低于95%的检查对象。
(二)专项检查: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针对药品追溯码、集采政策落实等开展集中检查。
(三)联合检查:联合检察院、公安、财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跨领域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
(四)智能监控:依托医保信息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筛查异常交易,实施非现场检查。
五、监督与投诉渠道
(一)举报电话:0912-7930345
(二)邮箱:771677769@qq.com
(三)来信来访:清涧县医疗保障局(地址:清涧县北街)。
(四)处理时限:对投诉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扫一扫
在手机上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