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

[索引号] 11610830727371363L/2025-0062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清涧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机械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清涧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机械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5-08-28
来源:清涧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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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榆林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榆林市关于加快推进南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清涧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补短板、优装备、抓示范、强服务”的思路,全面加强农机新装备、新技术、新模式建设,提升农业机械服务保障水平,到2025年底全县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规模

清涧县2025年农机社会化服务整县推进资金中96万元用于提升16家“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队”,20万元用于提升2个粮食作物种养加结合全程机械化技术应用基地。

三、建设内容

(一)提升16家“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队”

1.支持对象。支持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

2.扶持内容。提升农机装备。

3.项目要求。

(1)基础设施。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原则上应拥有机具库棚,合作社组织管理、作业服务、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健全。

(2)农机装备。配置各类农机具不少于6台(套)。

(3)作业服务。单个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队年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600亩。

资金使用:同一主体本年度不得叠加享受其他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项目补助资金不得高于总价的60%并不得超6万。

(二)提升2个粮食作物种养加结合全程机械化技术应用基地

1.支持对象。对粮食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并从事规模畜牧养殖或粮食加工的经营主体予以扶持,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

2.扶持内容。提升农机装备或生产、加工设备。

3.项目要求。

(1)粮食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基地作物生产技术路线科学合理,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机收减损和清洁烘干等高效绿色环保农机装备技术广泛应用,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等5大环节机械化率均达到100%。

(2)养殖规模和农产品加工规模。设施要求: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粪污资源化利用。存栏量:猪100头以上、牛50头、鸡5000羽。

(3)农机作业实现全程信息化监测。基地作业的大中型拖拉机、播种机和联合收割机等重点机械均加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单北斗),实时监控生产作业全过程,掌握生产进度和作业质量,实现远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功能。

(4)通过作物种植与畜禽养殖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形成废弃物资源化等循环模式。

(5)项目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6)项目主体畜牧养殖要达到相关部门的环保标准。

资金使用:同一主体本年度不得叠加享受其他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项目补助资金不得高于总价的60%并不得超10万。

四、组织实施

(一)自主申报。由符合本方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于9月5日前向属地镇政府申报。

(二)镇推荐。各镇政府要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核实,于9月1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汇总,并以文件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推荐报告(附件2),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县级遴选。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等。

(四)项目实施。项目主体按照项目计划及时按要求实施,该项目须在10月上旬实施完毕。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计划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项目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农机化项目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都可申报。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一律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一经发现,终止申报资格。

(二)所有享受农机化项目补助的农业机械必须是国产机械,不得再参与各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且三年内不得倒卖,如发现,追回相关项目资金且五年内不得再享受各级农机化政策扶持。

(三)申报项目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应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的农机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附工商营业执照,拥有一定数量的农机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风险保障机制和社会信誉良好。

(四)遴选的项目主体必须建成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村集体、农户增收。

(五)严格资金使用。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项目加快实施。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

联系人:闫海平13572140503

附件1: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附件2:镇推荐报告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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